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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匀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殊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11月4日讯      通讯员赵才坤报道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贵州省都匀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贵州省共有8个调解委员会受表彰,都匀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也是继2007年都匀市王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后都匀市司法局第二次获此殊荣。
        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委员会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2010年,都匀市司法局牵头联系市公安局、黔南州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都匀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目前,“交调委”拥有2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实现了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工作制度“四落实”,名称、标牌、印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统计台账“六规范”,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人,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9人的高素质调解队伍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目前,“交调委”共成功调解纠纷1782件,为受害人及伤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行业调解委员会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贵州省都匀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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