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
     
    德江县司法局学习贯彻《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9月29日讯    通讯员田超虎报道     日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为尽快贯彻落实《规定》,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公证员、法援律师、社矫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员进行了学习。 
    会上,德江县司法局局长张劲组织了学习《规定》的全部内容,他强调: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和法律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冤假错案的特殊重要性,做到认真检查、彻底纠正各自在执法理念、工作作风、制度落实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政法机关的权威和捍卫法律的尊严;对《规定》的内容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取信于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张劲指出,司法行政系统关涉办案程序的重点部门或主管单位有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鉴定中心等。各关涉单位(部门)一定要端正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坚决做到能干事、干好事、不出事;认真、从严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办案环节的公正、公开和公平;严禁在办案过程中隐匿证据、人为制造证据。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司法局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