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8月19日讯 通讯员任双双报道 2012年,河北省司法厅为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谷振军同志记一等功一次。
谷振军同志从2003年5月调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以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爱岗敬业,忘我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和组织、领导的充分肯定。2003年和2004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连续两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局,2004年被省司法厅评为“严打整治百日会战”先进单位,局领导班子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2004年、2007年谷振军同志因个人成绩突出被秦皇岛市司法局分别荣记三等功一次,2003年、2004年连续两次被市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至今又获得省司法厅评定的基层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先进荣誉;谷振军同志工作中积极解决各司法所的瓶颈问题,努力争取资金,加大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谷振军同志常说:“献身司法行政事业是我无悔的选择,作为一名人民公务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我最大的自豪和骄傲。”他是这样说的,也正是这样做的,这也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与信念。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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