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8月14日讯 通讯员夏胜华报道 近日,塔河矿业公司在已获得第一师“法治单位”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添新誉,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法治单位”。
近几年,塔河矿业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和民主法治企业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贯彻深入推进“法治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把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了保障机制,通过创建活动,公司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公司近年来无一起领导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公司上下风清气正,由于普法宣传教育的扩大,公司上下无一起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为搞好“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塔河矿业公司专门出台了《塔河矿业公司“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规定了创建内容。重点加强公司法治建设,强化全体员工法治观念,培育公司法治文化,塑造公司法治形象,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信用素质。强化公司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有保障,学习有处所,宣传有平台,成绩进档案。
在生产中,塔河矿业公司党委始终用法律来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为公司管理的最高行为准则。根据“法治团场”创建的总体要求和普法的重点内容,公司把党员干部、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职工群众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学习内容指导分类,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学法活动,在公司上下树立起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思想和理念深入人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经营”的经营理念,突出诚信制度建设依法生产经营、合作共赢共事等活动重点,严格执行《合同法》各项规定,对产品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把关、检验,通过树形象诚信开路,促发展信誉优先的法治建设,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河矿业公司党群工作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