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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酷似“蒋介石”却因携子贩毒被判9年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今日早报

      1947年在绍兴出生的杨某,户口在福建晋江。在衢州市中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的案子中,杨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杨某出名,是因他长相酷似蒋介石,曾在蒋介石老家奉化靠与人合影赚钱。案件审结后法官都戏言,他们把“蒋介石”送进了监狱。
      原本,杨某在宁波奉化溪口景区经营一家摄影店,靠酷似蒋介石的长相与游客合影赚钱,利润也颇为可观。2010年,当地相关部门逐年“飙升”的管理费,让他没了赚头,便去了安徽九华山一带,试图继续靠长相合影谋生,可惜生意惨淡。
      收入没了,杨某感觉从天堂掉进了地狱,对毒品的依赖也越来越强。于是,毒友就成了他家的常客,他也开始帮人“送货”,一步步走向贩毒的不归路。
      去年3月21日,杨某和儿子开着辆羚羊小轿车,从福建方向走黄衢南高速,经枫岭关省际检查站时,遇高速交警例行检查。高速交警见两人眼神闪烁,便进行检查,先是找到了一套自制的吸毒工具,随后又搜出了约400克冰毒、300粒麻古。
      在随后的审讯中,杨某交代,此前,他已3次前往广东陆丰运输毒品。最让杨某后悔的是,把儿子也带上了这条邪路。由于自己年纪大了开车吃不消,加上自己吸毒,知道“毒驾”危险,便让儿子帮忙开车。法庭上,杨某的儿子小杨表示,虽然一开始其父未曾告诉他去做什么,但从父亲与同案犯洪某的交谈中知道是去贩毒,当时已经意识到自己是犯罪行为,但没管那么多,认为自己负责开车就行了。
      今年3月和4月,衢州市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杨某依旧是“范”味十足,举手投足间不乏昔日“蒋委员长”的派头。
      衢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协助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其虽系本案主犯且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不宜适用减轻处罚,但可予从轻处罚。
      而儿子小杨同样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通讯员 张旭 本报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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