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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基层法律服务业确定服务大局三项措施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5月27日讯    通讯员张斯轩报道    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第四次法律工作者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和新一届协会会长。会议明确提出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三项工作措施,以进一步提升社会需求度、社会认可度、社会满意度。 
        一是明确服务内容。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顾问的作用,在服务“三农”等活动中提出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职业在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特殊作用;主动参与公益活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的党建工作,要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的学历提升教育和业务培训,注重新生后备队伍培育,建立所内有经验的老同志“传帮带”工作机制,促使法律工作者队伍在人员结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等方面有较大的提升和改善。 
        三是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规范和评价体系建设的研讨,进一步健全学习例会、案件讨论、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诚信体系,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维护法律工作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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