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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县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4月19日讯   通讯员仲崇丽报道   近日,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对2011—2012年度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获此殊荣。 
        近年来,莒县按照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法治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法治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莒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加强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找准切入点,负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抓典型、抓亮点、以点带面,使本系统的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强化督导,促进落实。把法治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不定期督查、年底统一考核检查的方式,把检查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挂钩,有效促进了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莒县自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以来,共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260余次,为全县70处重点中小学校配备了专职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每年组织全县各级干部进行普法考试,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目前莒县共建成普法一条街200条,创建法治村81个。通过落实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举办法制培训班,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普法宣讲团,积极培树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典型,着力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 
        结合“维稳”,纵深推进。将人民调解与法治创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普法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以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普法,使法治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健康发展。 (山东省日照市司法局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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