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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湾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婚姻法解释(三)》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3月12日讯   通讯员马新生报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婚姻法解释(三)》专题学习培训讲座,由民一庭资深法官为全院干警讲授了“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第三者是否受保护”等问题,课后法官们进行交流和讨论。  
        多年来,婚姻纠纷在沙湾县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中占有较大比重,离婚时,双方往往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方面发生较大的争执,特别是在房产分割上面,往往是调判的难点。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各种因婚姻纠纷产生的问题变得清晰明了,对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次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系统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立法目的及其精神实质,以及与解释实施前的法律适用差异,确保审判人员能够正确适用法律。 
        二是案例分析,结合当前审判实践,对审理离婚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对照解释规定,进行分析释疑,提高办案能力。 
        三是注重调解,在处理案件时,把解释中枯燥的条文变成通俗的话语,正确引导当事人,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力求婚姻案件的审理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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