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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砥砺前行的法治力量——江西省喜迎党代会成就回眸之法制篇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江西日报
      江西日报2011年8月26日讯 黄颖报道  江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江西同样奏响了雄浑激越的华彩乐章。

      从开门立法到行政审批事项“大瘦身”,从全民普法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江西省民主法制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速前行: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更加彰显,一件件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一项项行政规章的修订完善,见证着江西民主法制建设的铿锵脚步;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犹如浩荡春风劲吹赣鄱大地,滋润着4400万赣鄱儿女的精神家园,汇聚成江西跨越赶超、砥砺前行的法治力量。


      从“闭门造车”到“开门立法”

      促进科学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进入“良法”时代

      2009年6月,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江西省旅游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位网友留言说:“第55条是对强行出售联票的旅游景区和景点的处罚条款,既然强行出售了联票,怎么会‘没有违法所得’呢?因此,该条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必写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分析后采纳了这条意见,这是江西省首次将网民建议“完整吸收、直接转化”写入地方性法规。

      “开门立法”只是江西省法治进程中聚集民情、民意、民智,不断创新法制建设的一个缩影。

      2009年5月27日,新修订的《江西省立法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条例》规定,今后凡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都要通过网络进行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由此实现了地方法规向社会公布的制度化、常态化。

      问法于民,问计于民,让群众的智慧在立法中闪光,使“民意”与立法机关实现良性互动。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江西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十一五”规划的主线加强立法,更加注重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立法理念在探索中不断升华:从追求数量和速度变为注重质量和效益;由注重经济立法变为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

      立法机制在创新中日益完善: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选聘立法顾问,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健全立法评估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

      坚持立、改、废并重,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的同时,定期组织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2007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44件,省政府制定出台规章33件。先后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全国首创性地方法规。

      地方立法的一系列有益探索,保证了立法的质量,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使江西省地方立法从“有法可依”迈入“良法可依”时代,为江西省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进位赶超奠定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从重“审批”到重“服务”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从理念和愿景逐渐变为现实

      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精简47.2%,省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精简54.1%,行政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理时限缩减46.5%,大幅超过30%的预定目标……2009年新年伊始,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中,江西省大刀阔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启动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各市、县(区)也都超额完成了30%的清理目标。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标志着江西省在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高效政府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行政审批项目的“大瘦身”,拉开了江西省新一轮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由此,一些服务性质和通过日常监管即能达到管理目的的项目,均由“审批”转换为“公共服务”和“日常监管”。实现了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到重“服务”,由重“权力”到重“责任”的漂亮“转身”。

      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纷纷展开了职能定位和权力的“大调整”、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大变革”。加强改进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构建市、县、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打造阳光高效政府,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行。出台《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等7项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还应当召开听证会。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责任追究、问责。从2007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将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相统一。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昭示了江西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信心。

      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现象,着力提升政府部门的效率和形象。全省各地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继九江市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南昌市、抚州市、新余市、赣州市近年来在城市管理领域,相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严格公正执法,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08年初,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个单位试点后,省政府在省直部门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期间,各部门共清理法律、法规和规章3000余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8000余项。

      如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正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识、行动,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愈加清晰、步伐更加坚定,法治政府正由理念和愿景变为现实。


      从“单纯普法”到“普治结合”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法治力量,让法治阳光洒向每个角落

      司法公正是公正正义的底线,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让法治阳光洒向每个角落。

      培育法治文化,让法制走进公众生活,普法教育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五五普法”期间,各地各部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为重点对象,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新格局。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从过去“单纯普法”,到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成为过去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大亮点。把普法教育融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等工作中,使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形成了“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浓厚氛围,平时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渐成为人们“潜移默化”的生活方式。

      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引导公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民告官”案件15202件,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比例为18.6%。江西省还在全国率先将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信访事项纳入行政复议工作渠道,有效化解了矛盾隐患,实现了信访工作和行政复议联动双赢,这一“江西经验”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伴随着依法治省进程的加速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在各地蓬勃开展。目前,全省已有47个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县(市、区)被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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