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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司法局九项规定改进机关作风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3月5日讯   通讯员孟伟  周雨菡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系统内部的规定要求,山东省聊城市司法局制定九条具体规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一是改进调研工作。明确调研主题、注重调研效果、优化调研安排。调研注重实际效果。出行轻车简从,调研人员及陪同人员一般均不超过2人。确需在调研单位用餐安排自助餐、份饭或工作餐,一律禁酒,杜绝浪费。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干部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每年时间不少于1个月;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服务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强化“包保结案”,积极稳妥做好维稳工作。 
        三是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数量,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控制会议时间,系统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视频会议不超过2小时;控制会议支出,按照简约、简朴原则安排各项会务,会议不拉条幅、不发放文件包、笔、记录本,不摆鲜花,一般不印制会议手册、出席证。 
        四是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范公文格式。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非涉密公文通过网络传输平台传递,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联系解决的事项,不印发纸质公文。 
        五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节油、节水、节电等各项节能指标;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得公车私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单据经装财科审核后,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购置、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六是规范检查考核。严格控制检查考核评比。除年度综合考评外不另行组织考评;业务部门下基层督查、检查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杜绝同类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工作一律安排工作餐、禁酒,不收受土特产等任何财物,严禁安排娱乐消费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是改进宣传报道。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宣传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对开拓性,创新性、成效明显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活动的报道数量。 
        八是严格廉洁从政。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生活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管好配偶和子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九是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不落实”、“不兑现”、“不作为”。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炒股、看电影电视、听音乐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活动;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或刁难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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