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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大冶法院荣膺“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3月5日讯   通讯员胡晓斌报道   2月26日,从首都北京传来喜讯,湖北省黄石市大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黄石地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大冶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1年至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015件,审执结10971件,结案率99.6%,结案标的额6.78亿元,其中,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80件,审执结6339件,结案率99.4%,结案标的额4.24亿元,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8%和36.9%,为助推大冶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进入“全国百强”县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载体,打造一流法官队伍。强化班子建设,发扬民主作风,激发班子成员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兑现奖惩,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同时,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高法官文化素养。涌现了“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黄石市“十佳政法干警”程军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二、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刑事审判,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努力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行政审判,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权利保障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与信任。审慎调处民生案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2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5件,民商事案件4453件,行政案件26件,执结执行案件1130件。 
        三、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院科学发展。坚持司法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民商事案件速裁,实现审判提速。构建打击涉执犯罪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与大冶电视台、《今日大冶》报社合办宣传栏目,弘扬法治,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夯实法院基层基础,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加强“两庭”建设,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人民法庭5个。优化法庭调解室、诉调对接办公室环境,建立诉调对接暨巡回审判示范点,开通法庭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法庭统一标识,着力建设示范人民法庭,营造良好诉讼环境。坚持科技强院,设立法院信息中心,建立3个数字化法庭,综合信息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四级联网,开通大冶法院网,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开庭信息,充分运用数字化法庭等硬件设施服务审判工作,提高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 
        乘风破浪逢盛世,直挂云帆济沧海。荣膺“全国优秀法院”是大冶法院“创先争优”活动的历史性突破,更是法院工作的新起点。今后,大冶法院将以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严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文明的司法行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大冶实现“保百强、再进位”,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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