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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抢劫强奸“的姐”获刑14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崇左2013年2月21日电 (林浩 农国宾)  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一男子以打车为名,抢劫强奸女司机,2月21日,该男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6月27日凌晨,天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电话接到一名“的姐”报警称,其在2012年6月26日下午5时许,被一名青年抢劫及强奸。
      经了解,受害人小芳系天等县小汽车出租公司的“的姐”,当日中午5时许,其在城区一招待所门前出租车停车区待客,一名青年男子上了其出租车后自称要到天等县驮堪乡启新村,双方以80元的价格成交。
      由于小芳不认识路线,该青年男子一路带路,当车行驶到驮堪乡孔民村与隆安县交界处一偏僻路段时,男子掏出一把水果刀,死死抵住小芳的腰部,威逼其将身上的钱财交出。无奈之下,小芳交出一张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及1300元现金,该男子又逼问其要了储蓄卡的银行密码,并胁迫小芳开车来到隆安县南圩镇的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前,将储蓄卡内的12000元存款抢走。
      得到钱财后,青年男子又将小芳挟持到出租车的后排坐位,强行将小芳的衣服撕掉,对其实施了两次性侵害。
      鉴于案情性质极其恶劣,天等县公安局抽调民警对该案件展开侦破工作。很快民警就将目标锁定一个姓李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李荣鹏的照片让小芳辨认,小芳一眼就认出照片中的李荣鹏就是对自己进行抢劫和强奸的青年男子。
      2012年6月29日,公安民警将李荣鹏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荣鹏交代了持刀抢劫、强奸女驾驶员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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