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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至县《法治之光》普法电视剧又获全国奖励(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1月15日讯     继2011年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法建办、司法局、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治之光》电视普法栏目剧《反对家庭暴力  维护妇女权益》、《一张“发票”引起的风波》获得“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类(全省)”三等奖之后,2012年选送的《法治之光》电视普法栏目剧《筑牢动物防疫“防火墙”》、《识别假僧假道  维护群众利益》和《疯狂窃取的恶果》又获得“全国法制好新闻电视、广播类(全省)”三等奖。《一张“发票”引起的风波》在2012年又被全国普法办监制的《普法音像》(第二十三辑)采用,作为面向全国观众宣传法律知识的普法短剧。 

     

     

    图为《普法音像》封面

     


        《法治之光》电视普法栏目是独具乐至帅乡特色的本土普法栏目剧,自2009年5月开播以来,已走过三年零八个月。2012年,乐至县法建办、司法局、广播电视台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凝聚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力量,节目推陈出新,贴近民生,取得实效。 


        一是重统筹协调

     

        2012年初,县法建办召开《法治之光》节目制作专题会议,研究《法治之光》普法节目的撰稿、拍摄、播放等工作。同年4月,又召开《法治之光》普法节目开播三周年座谈会,提出了“做实节目内容,做细节目摄制,做精节目质量,做大节目影响”的思路,各单位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拍摄节目中来。

        二是重形式创新

     

        着力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热点题材挖掘出来,大力加强青少年和特殊人群法制教育,各相关部门积极提供剧本素材,争先承办配合节目摄制。节目内容均取自现实案例,涉及家庭、生活、劳资、经济等多领域,涉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节目形式由最初单一的“解说式”发展为多元的“影片式”普法栏目剧,鼓励广大群众报名担当演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生动有趣的故事情节和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把普法贯穿平常生活。

        三是重节目品牌

     

        围绕“节目运行规范化、节目制作精细化、法治文化品牌化”目标,在《法治之光》节目选材、内容创新、编剧等环节加强锤炼,在演员选择、场景选择、现场拍摄、荧屏字幕、后期制作等方面严格把关,进一步提升了节目整体水平,丰富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 


        目前,《法治之光》节目已制作44期,在乐至县电视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连续播放308次,已成为寻常百姓家生活的一部分。该节目是在乐至深化“六五”普法和“省级法治县”创建进程中的一次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一步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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