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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荣膺“2010-2012年度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5月3日讯  通讯员子世茂报道   近日,全国普法办表彰了2010-2012年“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县荣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三明市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把法治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主导工程、全面小康的保障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纳入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统一部署,纳入群众满意实事工程重点推进。制定下发了《尤溪县依法治县第三个五年规划(2009-2013年)》、《尤溪县关于推进法治县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责任分解》等,将法治尤溪建设任务逐一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形成覆盖全县的分级管理、分工实施的目标责任体系。 
        在法治创建中,注重创建保障,立足“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体系”三到位。注重创建过程,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教育”四突出。注重依法治理,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律服务建设、稳定和谐社会建设”五提高。注重创建成果,凸显“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活力明显提升、民生民利明显改善、法律素质明显提升、社会管理明显加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六成效,为建设“工业强县、文化强县,开放尤溪、幸福尤溪”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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