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曾几何时,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多少英雄豪杰因成就了一番大业而名垂青史,又有多少文人墨客在人类文明的星河里至今还熠熠生辉。而那些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人们,他们也以不平凡的事迹和精神打动和激励着无数的人,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着他们精彩的人生。为此,本频道特推出《平凡岗位·精彩人生》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双牌县法律援助工作10年工作纪实
省市领导视察双牌县法律援助工作 王爱忠/摄
编印六套宣传画册在全县范内围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王爱忠/摄
在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 王爱忠/摄
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设点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王爱忠/摄
本网2013年3月22日讯 通讯员周荣华 王爱忠报道 3月21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何苏明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移交案卷,告知其办理的受援人邓绍义诉双牌县鸿达冶炼厂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庭前多次调解,已达成赔偿协议,由鸿达冶炼厂一次性赔偿邓绍义肆万捌仟元整。
据统计,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2000余人次,办理案件500多件,有600多名像邓绍义一样的经济困难者得到了援助,法律援助为他们撑起了一片蓝天。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双牌县是省级贫困县,长期以来困难群体请律师打官司难的问题比较突出。2003年2月,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当时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没有专项经费,而当时的司法局经费非常紧缺,因而法律援助仅受理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但它仍然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心中泛起了涟漪——认真履职,为经济困难者伸张正义,且分文不取。
2008年,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各司法所为依托,在各乡镇建立了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009年,县委、县政府一次性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解决8个事业编制,并从教师队伍选调8人充实到法律援助工作岗位。自此,双牌法律援助的触角深入到了各个乡镇。
开展宣传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民心
2009年,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县195个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明确专职法律援助联络员。2010年,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县弱势进行了一次摸底,并登记造册。
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乡镇场集市、人口密集自然村巡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全国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间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沿街宣传、设点咨询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还指派律师定期参加县委领导大接访,为政府分忧解难。配合每年的两次“民调”活动,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和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同时,走访贫困户,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通过多年的宣传、走访,法律援助已深入民心。
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
2008年,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了农民工受援的“绿色通道”。2008年,在浙江省务工的农民工唐承波在浙江省因工致残,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汪顺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汪律师为其两次奔赴浙江,其路费和伙食费都是汪律师垫付的,最终维护了唐承波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敬业精神。
2008年以来,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00多件,受援农民工达300余人。
降低门槛,把法律援助做成“民心工程”
2010年3月25日,五星岭林场农民邓武林来到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称他于1987年与同村三人共同承包了51亩责任山,现其中一人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山林木出售了,却不分给他林木款。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案,为其指派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一审、二审,终于为其讨得公道,法院判决邓武林获得林木款13000元。
其实,山林纠纷并不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援助范围,邓武林是双牌县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众多受益者之一。
2010年开始,双牌县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做到“应援尽援”:一方面在审查“经济困难”的受援标准时,放宽受援条件;另一方面,将与生活贴近的、易发的、较为复杂的事项列为法律援助范围,如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山林纠纷、征地补偿等。
受援门槛的降低,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无偿享受到政府买单的法律服务,把法律援助做成了“民心工程”。
加强监督,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从2011年开始,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把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对办结的所有援助案件进行电话回访,询问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程度,并逐步推行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听庭,将听庭意见反馈给法律援助律师。
2013年,双牌县法律援助中心将采取更有效、更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树立双牌法律援助良好形象。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