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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释义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2008年7月,王姐家的企业用房被街道办相关领导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要拆除,补偿费经几次调整后由90万元提高至217万元。王姐认为,为了企业他陆续投入700余万元,补偿217万元,她实在难以接受。于是就有了当天发生的自焚事件。王姐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台上,只见她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楼下,机器轰鸣,正在破拆;楼前,许多官员在场。旁观者有很多。“王姐,你要冷静!下来吧,咱们有话好好说。”楼下,也有人在向王姐喊话。十几分钟后,另外有人爬上了阁楼,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瞬间,惨烈的一幕出现了,那位妇女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

    案例点睛:

        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这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类似这样的恶性“强拆”事件还有很多,这只是一个瞬间而已。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显得越来越有必要。

        本案中关于王姐的企业用房被征收的补偿,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首先是被征收的企业用房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再次是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此本案中217万元的补偿款是不是合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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