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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如何做好新时期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石鼓司法所 李波

     

        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人、育人并实现“灵魂再塑”的社会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性:帮教的好,从新做人,融入社会,为国家与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帮教不好,重蹈覆辙,对社会危害更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新的时期,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当前刑释解教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衔接管理不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掌握不准确、不及时

     

        按照有关规定监狱、劳教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寄发《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出监(所)鉴定表》(以下简称《通知书》)给县(区)司法局帮教安置工作机构。但是,一些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特别是外地)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寄送预放名册和《通知书》。寄出的《通知书》上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不全,有的地址、姓名不实,没有身份证号码,导致基层帮教安置工作机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

     

        (二)刑释解教人员流动现象严重,人员难衔接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要自谋生路,为了解决生计,大部分都在外地务工,本地就业的只占少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不回原籍,直接外出务工;有的长期在外务工和居住;有的举家外出打工。人户分离,甚至长期落户外地,已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三)就业安置难度加大,回归后难安置

     

        刑释解教人员大多没有一技之长,现有条件下的就业安置难以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根本问题。帮教安置工作机构只能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临时性社会救助,联系相关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他们大多数都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虽然在“狱、所”内进行了一些技能培训,但受培训资金、场地等条件的限制,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工作人员不专职,经费无保障,工作难开展

     

        帮教安置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司法所负责独立完成,就现阶段而言,司法所还面临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加之没有任何经费保障,刑释安帮工作难以切实展开。

        很多刑释解教人员都有其特殊的地方,或因环境或因错误的观念走上了错路,但都是为了“生存”,当他们再次走向社会的时候,面临的最大的危机还是“生存”,只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才能让刑释解教人员改过自新,更好的融入社会,回馈社会!当今时代在飞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刑释解教人员在相对闭塞的环境中出来后,大多感到孤独,与社会严重脱节,不能适应社会,不能生存,最后极有可能重蹈覆辙,造成这种现象多是因大多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没有学到一技之长,或者学到的技能与社会脱钩,出来后面临就业的压力。面对社会学历高端化,加上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戒备之心,就业问题也更加困难。

     

        二、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衔接管理,严定程序

     

        对于《通知书》上出现的信息不全、信息不规范的问题,这方面需要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部门能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对狱内、所内的人员进行准确的登记了解,提前一个月寄发《通知书》。寄发《通知书》不仅是方便了人员的接收和监管,还可以让帮教人员能够及时的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如果能更好的进行彼此的提前交流,可相对的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对帮教人员的陌生感和戒备度,提高信任度;而且还能及时的发现人户分离,虚报姓名、地址、身份的情况,更好的防止漏管失控现象。同时也需要加强区(县)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交流和联系。

     

        (二)加强帮教人员的技能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现阶段的刑释安帮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由司法所负责,而司法所的人员的准入领域比较广泛,很多都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在上好回归“第一课”时,面对曾经是罪犯的刑释人员,司法所同志首先要有良好的心里素质,要在心里上接纳他们,不能对这类人员存在任何心里偏见,要用真心、真情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重塑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平时应该对承担帮教工作责任的司法所人员进行一定的心里素质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刑释人员的技能和技巧。再则,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帮教人员会在刑释人员服刑期间便与其家庭保持一定的联系,比如在开学之际为他们的子女带去学习用品,在逢年过节之际为他们的老人带去一定的慰问品,让他们安心服刑,早日回归社会,与家庭团圆。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帮教氛围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只是政府独立的事情,更不是某个部门单独能够做好的事情,它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协作。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让社会知晓和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在“狱、所”内也没有获得相关的技能,所以在他们回归社会之后,在求职谋生的路上处处碰壁,这时就需要一个能收容他们的场所,为他们提供学习培训的技能,并能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如果各地政府能够根据各自的情况创建一些安置帮教基地,协同劳动就业提供培训就业的机会,企业能够与他们形成结对帮扶的关系,那么失控漏管的现象必会大大减少。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平安稳定,更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做好这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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