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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原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单独或伙同受贿368多万受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彭再魁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衡山县人民法院管辖,11月13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彭再魁先后担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局长,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党工委书记,芙蓉区政府副区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在此期间,被告人彭再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兄彭某某(另案处理)、其妻刘某某(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周某、许某某、舒某某等11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68.6459万元。其中人民币305.7335万元,美金5万元,港币15万元,物品价值人民币12.136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出示了大量证据,法庭就相关事实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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