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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法〔2011〕28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质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一一年五月二十六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国家工作大局,突出质检工作重点,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质检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相结合,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着力营造全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促进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的法治质检新局面。全面提升质检系统人员法律素质与能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能力,增强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增强消费者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促进质检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为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质检系统“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突出质检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好质检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提高质检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服务。

    2.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坚持结合实际。要围绕政府工作重点,根据质检工作特点,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4. 坚持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宣传教育的对象与内容

    (一)宣传教育对象。

    一是全国质检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质检机构“一把手”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

    二是相关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质检法制宣传教育,要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社会公众。重点是对青少年、农民的质检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教育内容。

    ——宪法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法规。

    ——质检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节能减排以及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廉政法律法规。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例等。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

    ——WTO各项规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国际惯例、国外法律制度。

    ——其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等。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1. 成立领导小组。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2. 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确定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充足到位。

    3. 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普法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对每年度的普法工作应进行总结,并上报总局。

    4. 保障经费。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普法经费。要保证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5. 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普法工作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在普法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予以表彰。

    6. 建立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按照地方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密切配合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推进质检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

    1. 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培训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全系统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2. 全面学习、全面培训。坚持普通法与专业法相结合原则,既要学习质检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也要学习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反腐倡廉等通用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学习培训内容的广泛与全面。

    3. 重点学习、重点培训。

    (1)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的学习培训。

    (2)突出重点内容。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质检专业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要反复学,熟练掌握。

    (3)突出重点方法。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要坚持以案说法,突出强化案例教学。坚持法制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4. 建章立制,考试考核。

    (1)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4次专题学法或专门研究法治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普法培训和讲座,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

    (2)新录用人员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3)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 加强监督,加强考评。

    (1)对年度学法情况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评优秀、树典型。各级党组年度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公务员任职、提职时必须考核考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用与晋升。

    (3)把培训学习情况同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度要检查,要切实达到学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三)继续深化“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

    1. 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质检法律知识大培训活动。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强化诚信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 把质检法律送进领导机关,与有关部门合作,为政府分管领导举办质检法律培训班。

    3. 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律宣传教育,针对小学、中学、大学开展不同层次的质检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探索在高校设立质检法律知识宣传员。

    4. 继续深化“送法下乡”活动,以查处种子、化肥、建材、家电、农机等假冒伪劣产品为重点,向农民广泛宣传质检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维权意识与能力。

    5. 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积极宣传涉及民生的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质检法律知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培训形式。

    1.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利用征文、案例培训、知识竞赛、有奖竞猜、手机短信、网上讨论、微博、专家论坛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质检法律法规,创造良好氛围。

    2. 要组织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质量万里行、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3. 加大质检政务公开力度,开展质检办公楼开放日、技术机构开放日等活动,以各级官方网站为平台,及时、准确、完备地公布法治政务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4. 面向社会、企业、消费者服务的技术机构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加强宣传与服务结合,打造业务服务平台,树立服务型质检的良好形象。

    5. 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中落实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文书,实现普法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

    6. 加强普法信息化建设,开发法律培训软件系统,探索开展网络视频远程教育培训。

    (五)推进质检法治文化建设。

    1. 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大质检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氛围。

    2. 积极培育法治质检文化土壤,推进质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3. 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全系统人员参加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4. 组织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法治文化书籍和读物,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质检法治文化建设,满足全系统人员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

    1. 总局组织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规划,下发全系统,并上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2. 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及挂靠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报总局备案。

    3.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根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下半年至2015年)。

    1.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依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

    2.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

    3.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组织“法律六进”等主题宣传活动。

    4.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普法工作自查、检查、抽查。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1. 总局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 组织“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法治质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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