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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琼农字〔2011〕13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中心、站、所、室),农技推广中心,热作中心,农业执法大(支)队,厅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推动我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海南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我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琼发[2011]10号),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适应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部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在农业系统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村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服务,从农民需要和农业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观念,创新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要把普法与立法、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推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四)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五)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深入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动物防疫法、乡镇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七)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基层和农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八)扎实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村入户”、“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九)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主要包括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农业科研、推广人员、基层干部、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十一)着力于提高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和年度法制考试制度。广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二)着力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广大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执法本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十三)着力于提高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本领,更有效地为“三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要把钻研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农业专业法,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和管理活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十四)着力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注重把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普法宣传,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尚,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十六)步骤和安排。“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至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六五”普法事项,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报送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备案。2011年8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4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六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十七)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省农业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法制的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厅农业执法稽查处),统一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开展普法试点、建立农业法制宣传网站、开通农业法律服务电话、组织农业法制宣传活动等,都需要经费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农业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农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六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训一批普法骨干,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逐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运作机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每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向省农业厅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将普法工作进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和做法等信息报送省农业厅“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六五”普法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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