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9月26日讯 通讯员陈爱丽报道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与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有机结合,使民主法治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平邑县注重强化监督力度,夯实创建工作基础,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村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送法下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家庭”等活动的开展,大大增强了村民的法制意识,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通过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促进了全县农村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平邑县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今年8月份,为平邑镇莲花山村申报了全国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保太镇堤后村申报了全省的“民主法治示范村”, 同时申报了11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截止目前,全县有7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6个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17个村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