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
     
    额敏县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司法礼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9月18日讯  通讯员胡美媛报道  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针对个别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存在影响司法礼仪的现象,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司法礼仪。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司法礼仪规范,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干警对规范司法礼仪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切实让干警认识到任何一种自身纰漏或瑕疵行为,都会影响到当事人及公众对司法质量、司法形象、司法荣誉的评价;任何漠视司法礼仪的行为,必然会削减法律公信力和法官亲和力,不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从规范干警仪表、举止和态度着手,细化要求,多措并举。做到“四规范”,即:规范着装礼仪。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在工作期间,统一穿着现行制式法官服,按规定佩戴法院标志徽章;法警着现行制式法警服,按规定佩戴法警标志。不得在审判法庭和其他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式服装。规范庭审礼仪。法官在庭审中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由院审务督察组负责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督察监督,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