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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不满被降职降薪 自制土炸弹报复误伤人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金黔在线

      工作不负责被降职制土炸弹报复


      2012年9月12日,记者从玉屏自治县法院获悉,贵州华电集团大龙发电公司职工陈某,因工作不负责被单位领导责备后怀恨在心,自制土炸弹报复领导却误伤他人。近日,犯爆炸罪的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3岁的陈某,一年前,因工作不负责任,被公司协助管理生产的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岳某责备,并被降职降薪。陈某因此对岳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买来一捆大火炮,剥出火炮中的火药,自制了一个土炸弹。
      今年1月18日凌晨5点,陈某准备将其自制的炸弹放入岳某的办公室,因门已上锁而未能进入。此前,陈某从该公司网站主页上了解到当日上午8点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而岳某将在行政办公楼三楼301室,主持共有19人参加的分组讨论。于是,陈某又进入三楼301室,将自制炸弹放在岳某平时开会坐的会议桌上,欲待岳某到会场时达到报复目的。当日上午11点30分,某广告公司的姚某来到301会议室挂会议横幅时,触碰到炸弹拉线,引发爆炸,姚某受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致使被害人姚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爆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贵州都市报 宋楷 记者 寇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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