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人物
     法治人物
     
    平凡岗位•精彩人生(系列报道七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曾几何时,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多少英雄豪杰因成就了一番大业而名垂青史,又有多少文人墨客在人类文明的星河里至今还熠熠生辉。而那些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人们,他们也以不平凡的事迹和精神打动和激励着无数的人,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着他们精彩的人生。为此,本频道特推出《平凡岗位·精彩人生》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全心全意为民排忧

    ——记全国人民调解能手、临清市康庄镇人民调委会主任李兰志

     

        本网2012年9月10日讯  通讯员孙鹏报道  李兰志同志是山东省临清市康庄司法所所长,兼任康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自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以一颗赤诚的爱民之心把自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片真情,送到了群众的心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当地群众的爱戴,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他所在的镇调委会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法律工作者”,2011年他获得了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勤学苦练,精通业务

     

        李兰志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前曾在康庄镇担任过管区书记,对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很深刻的体会。刚接触人民调解工作,李兰志就感到这项工作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它不仅需要饱满的工作激情,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更需要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李兰志同志工作之余就专门学习《人民调解法》、《继承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他很快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调解技巧,业务水平大大提高。在调解纠纷时,李兰志同志始终能够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以理服人。

     

        尽职尽责,为民解忧

     

        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引发的,如果处理不及时也会演变成大的纠纷,甚至走向激化。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负责,李兰志同志在接待纠纷当事人时提出“六个清”: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纠纷关系清;对争议事实了解清;双方权利、义务告知清;基本法律规定解释清;纠纷相关证据审核清;按章办理委托手续清。真正实施了为当事人的诉求负责、为案件真实事实负责、为法律尊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为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基础,也使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李兰志同志说:“我深爱着人民调解事业,只要人民群众需要,我就干到底。”李兰志同志如是说,更是这样做。去年冬天,康庄镇东六村农民诉某窑厂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该案涉及3个村40多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此案涉及人数众多,随时都有形成集体上访案件的可能,李兰志同志三下东六调查取证,协助法院查封财产,追加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追回现金5万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清正廉洁,恪尽职守

     

        李兰志同志担任康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不管是工作还是业余时间,只要有纠纷,他都会第一个到现场,只要有人要求帮助,他从不拒绝,且从不计较个人报酬;一些得到过帮助的人,总想给他回报,但他早就给自己定了一条“清规戒律”:“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收别人一分钱,我自己就不值一文钱。”“我最高兴的,是能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最满足的,是自己的工作能得到群众的认可。”这是李兰志同志的座右铭,也是他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工作准则。几年来他积极为困难民众和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把依法实现困难民众和弱势群体的诉求,作为工作目标的追求,先后为多个残疾民众、孤寡老人、外地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在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以来,李兰志同志成功调解民间纠纷300余件,重大疑难纠纷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履行率100%,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15件325余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1件202人次。经他调解的各类民事纠纷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在调解工作上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康庄做出了突出贡献。

        李兰志同志就是这样一位精通业务、工作认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充满信心和勇气的李兰志,将以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昂扬锐气、蓬勃朝气、浩然正气,阔步前进在人民调解的征途上。 (山东省聊城市司法局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