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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甘肃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28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铁路局劳务处,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卫生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发〔2011〕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保障全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省卫生厅制定了《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医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卫生系统及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改革与发展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安排必要的普法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地及厅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备案。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法监处备案。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甘肃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蓬勃展开,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卫生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水平,是实施全省卫生“十二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发〔2011〕7号)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卫生普法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职能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的新要求,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需求,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行深入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省卫生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自觉性,不断扩大卫生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卫生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和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卫生法制氛围,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群众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把服务与宣传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把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

        3.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坚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全省卫生系统服务社会各个方面的职能优势、服务优势、技术优势和设施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政府主导、卫生系统各部门合作与社会化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4.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全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服务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普法工作重点,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5.检查学用结合,普治结合。坚持立足于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制素质,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卫生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紧密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和行业特点,以及法律授权卫生服务相对人的法律需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认真推进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将普法宣传与培训教育相结合,通过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时机,进行法制宣传,并加强检查指导,力争卫生普法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程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纪守法、学法用法、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及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县以上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之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并自觉用以指导卫生法治建设实践。

        (三)围绕卫生重点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卫生重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大卫生观念。深入学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四)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五)加强与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卫生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领导,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服务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切实加强全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省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四次。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履行职位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自觉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继续统一组织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广大公务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知法守法和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技术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实施细则、办法、规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积极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法水平和执法监督能力。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与培训相结合。广大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服务相对人自觉守法的意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结核病防治日等各种时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进学校、企业、社区、单位、乡村”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服务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卫生法律意识。要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机构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实施步骤

        “六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兰大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要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实施规划,并按照要求时间报省卫生厅。并分层次举办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培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做好编写、印发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确定专人负责“六五”普法工作。

        2.组织实施、深入推进阶段(2012-2014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省政府2013年中期检查督导准备工作。

        3.考核评估和坚持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每年12月1日前,要将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卫生厅;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5年10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对“六五”普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工作方法

        1.进一步围绕全省卫生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重点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普法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围绕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带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学法用法水平。

        2.不断拓展工作载体,扎实推进法治实践。要充分利用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契机以及各种卫生法律宣传周、卫生宣传日、全国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认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卫生法制宣传氛围。针对不同对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同内容的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方式,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地区、各单位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养。要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通过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4.强化集中宣传卫生法制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要发挥卫生信息网络和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以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制文化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卫生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确保“六五” 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维忠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高建邦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存文   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王晓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段  巍   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李玉堂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常继乐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郭玉芬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  明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甘培尚   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刘延生   省卫生厅纪检组纪检专员

                曹义武   省卫生厅巡视员

                安  平   省卫生厅巡视员
    成  员:  

                胡原生   厅办公室主任

                金中杰    人事处处长

                王彦成    规财处处长

                张存莲    法监处处长

                孙亚军    应急办主任

                滕贵明    医政处处长

                方剑平    农卫处处长

                曹晓源    科教处处长

                强  莉    外事处处长

                徐宏伟    医管处处长

                崔庆荣    中医药副局长(正处)

                任晓东    机关党委书记

                鄢卫东    监察室主任

                吕玉兰    纪检组副组长(正处)

                王  胜    食品综合协调处处长

                徐  莉    地病办主任

                张小麟    爱卫办主任

                王春道    后勤中心主任

                陈  瑛    疾控处副处长

                王振华    妇社处副处长

                高  翔    法监处副处长

                张  浩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继乐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六五”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宽,任务繁重,需要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作为社会管理必需的基本投入,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实际,逐年增加。各单位也要加大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养,有利于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树立卫生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县级要在农村地区培养卫生普法宣传骨干,充分发挥他们本土化的媒介作用。

        (四)完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逐步完善以有效管理为目的、以实绩为核心、以激励为重点、以考核为手段、以监督为制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实行检查和定期不定期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对“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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