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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江西普法网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 《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南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两篇文章”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市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市广大公民要认真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依法表达诉求。要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形式方法、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6月20日

     

    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年6月2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继续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两篇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和顺利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浓厚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不断夯实依法治市的实践基础;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展法治县(区)、法治单位(部门)创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地方、行业、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市有96%以上的公民普遍接受法制教育,98%以上的县(区)、部门和基层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工作目标,96%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或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更高层次上的“三个百分比”目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建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满足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整体推进依法治市。

      5.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研究和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习宣传,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要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向全民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作为各级党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社会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信念,推动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有关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有关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耕地保护、林权改革、农业开发、城乡统筹、农村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人才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市推动五大战略支柱产业(光伏光电、大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配件、软件和服务外包、生物和新医药)发展等政策法律,促进城市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学习宣传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招商引资、贸易物流、交通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市打造区域性金融、商贸、物流“三个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成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争议等法律法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土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会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

      (六)深入学习宣传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决策和总体要求,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具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是南昌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具体实践和关键措施的认识,准确把握“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学习宣传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和发展低碳经济等政策法律,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和优化鄱阳湖生态环境、依法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的法治氛围,服务和保障“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把南昌建设成为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城市。

      (七)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法规。加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共秩序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加强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发展;加强有关维权、信访、投诉、调解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法治文化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精神弘扬,促进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出精品、创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九)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贯彻《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印发〈法治南昌建设纲要〉的通知》(洪发〔2009〕16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17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南昌的决议》,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单位(部门)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创建水平。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创建活动,开展农村、城市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础,推进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讲法等制度,落实每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领导干部年终考法述法等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适用范围,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继续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落实公务员法制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坚持落实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实施每年全市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和公务员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确保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和创新“红铃铛”普法、“模拟法庭”、“忏悔之声”现身说法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激发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托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室、调解组织等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利用企业已有的墙报、专栏、内部刊物、内部电视、网络等,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进一步加强农民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现实需要,广泛宣传与农民及农民工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法律素质,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等主要活动区域,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发挥农民工法制学校等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强化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切实把农民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积极组织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法制宣传月(周、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节,广泛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12•4”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实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二)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三)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注重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机制、考核评估体系等;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四)继续开展“双十模”评选活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开展“双十模”(10名模范法制工作者和10个模范基层执法单位)评选活动的经验,继续开展“双十模”评选活动;在“六五”普法期间,每年评选表彰全市10名模范基层法制工作者和10个模范基层执法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个人享受市劳模待遇;具体评比工作,由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双十模”等普法依法治理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完善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栏(橱窗)、公益广告牌等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努力建设普法主题广场(公园)、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普法园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分别打造一至二个普法主题广场(公园);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办好普法专栏、法治频道、普法网站等;探索利用手机快报、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六)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眼于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按照普法对象与普法工作者100:1的比例,配齐配强法制宣传员;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办建设,县(区)普法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各部门(单位)普法办按工作需要至少配备1名普法专干,并落实普法专干津贴;进一步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治新闻工作者、法治文艺工作者等社会普法教育工作者队伍,积极发挥执法、司法人员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和全市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做到每年工作部署及时、任务明确、措施有力、督导到位、效果显著,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政府要把“六五”普法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普法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普法教育主管机关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级专业法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抓好本部门普法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和文艺团体要主动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要积极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行普法教育工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条管单位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教育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

      2.完善考评体系,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修改完善《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奖惩暂行办法》、《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昌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在“六五”普法期间,实行一年一考评、中期一初评、五年一总评,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措施挂钩,确保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和效果落实。

      3.明确经费标准,保障工作开展。进一步强化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市级按年人均不少于0.5元、县(区)按年人均不少于0.6元核定,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做到逐步增长;市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安排相应专项经费,做到实报实销,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驻昌部队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别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领导关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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