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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昌平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2011年6月 22 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昌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的说明。会议认为,1986年至2010年,我区相继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连续五次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区(县)”称号。区委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建设的决议》,切实为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研究制定了规划方案,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适应“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昌平”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明确主要任务,全面服务昌平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建设 “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包容的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建设“法治昌平”、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保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区营造深入宣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强化与实施“十二五”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与城市建设、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与新农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平等意识,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对象,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规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村(居)民,重中之重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对法律法规需求存在的差异,确定适合的内容,选择适合的形式,尽可能满足不同对象的普法需求。要在做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要重视和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要探索有效方式,强化流动人口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自觉守法观念,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对农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不断增强村民自治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三、充分挖掘资源,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要把效果作为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标准,形式和内容都要服从于效果。通过“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切实使全区的法治观念有明显增强,法治环境有明显改善,依法行政水平有明显提升,全民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要加强法治文化和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创作更多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在满足群众文化娱乐需求的同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努力为公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昌平周刊》和网络等大众媒介的作用,办好各类法制栏目,大力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覆盖全民的法律传播体系。 


        四、坚持法治实践,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要结合昌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矛盾应采取的办法,积极探索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律与行政和社会管理同行,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同行,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同行,适时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基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完善工作格局,让落实规划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区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依法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区委的统筹协调和领导下,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规划实施和任务落实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明确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和具体措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自觉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确保规划确定的任务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性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支持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活动的发展,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全体公民要把参加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自觉学法用法,为加快法治社会的建设共同努力。 
        区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区人民要积极投入到“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之中,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践活动,让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全力推进我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定期听取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结合实际对规划的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努力使规划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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