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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06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全市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镇江、平安镇江、和谐镇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为适应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全市“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精神,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紧紧结合全市“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公民深刻理解宪法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养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行为习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学法的重点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系统学习、熟练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使青少年从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重视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继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法制宣传形式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要继续履行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起带头示范作用,继续办好市普法网站,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作用。继续开展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主题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继续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普法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人员队伍的落实。

      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项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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