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泰兴建设,促进“三个共创、六个争先”目标的实现,依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
二、结合社会管理实践,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保障机制
六、强化检查监督,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