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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公安检察院:“检调对接”解纷争 凝聚合力促和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6-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枫秋)“那天是我不对,我作为晚辈不该冲动和你母亲动手,现在诚恳向你们道歉,对不起!”最后一次调解现场,小芳(化名)愧疚地对英姐(化名)的儿子说道。

    5月31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成功组织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矛盾纠纷,通过承办检察官、控申检察干警、金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原本势同水火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沉积多年的恩怨得以化解。

    2022年4月,英姐和小芳因同在某公司门口售卖盒饭而发生争执打斗,英姐不慎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案发后双方当事人长期笼罩在此事的阴影中,既无法安心工作,家庭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虽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到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申请启动刑事案件矛盾化解机制,向第五检察部移送相关线索,主动邀请控申部门和金牌调解员参与调解。

    为充分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和矛盾根源,实质性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办案干警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上门调解。

    在调解现场,办案干警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对案件事实、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阐明,并就矛盾焦点和赔偿数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类案分析、精准核算,经过多轮调解,被害人英姐的家属最终同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


    检察官组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赔偿方面虽然取得了进展,但英姐的家属却始终还有一块心结,那就是对自己母亲当时被行政拘留一事始终耿耿于怀。

    “为什么我母亲明明是受害者却还要被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

    面对家属的不理解,办案干警耐心向他们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多次从法、理、情三方面释法说理,最终,被害人家属表示接受处理结果,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与刑事谅解书。


    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次调解的成功既为两家化解了矛盾,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也让他们能够从此安心工作,回归正常生活。”随着调解成功,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松了一口气。

    此次调解是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控申检察职能,依托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公安县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积极打造“新枫在公”特色亮点品牌,组建“承办检察官+控申检察业务骨干+金牌调解员”调解队伍,针对公安县域易发多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024年1-5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矛盾化解工作41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22件。(来源: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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