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6月3日至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率领调研组到山东就金融稳定法草案开展立法调研。6月3日下午,调研组在济南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调研现场
王瑞贺指出,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金融稳定法草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相互促进,着力完善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安排,明确相关职责和措施,压实相关方的风险处置责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王良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说,金融稳定法是健全我国金融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稳定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金融稳定法治建设。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山东省委金融工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部分金融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在鲁期间,调研组还在济南市对部分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来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