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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假知名潮玩、恶意抢注商标
    东莞中院发布2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江楠)在4月26日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东莞中院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陆续推出2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不断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全面创新,服务保障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生产假冒“FARMER BOB”潮玩获刑

    【基本案情】

    “FARMER BOB”(农夫鲍勃)是一款在潮玩界知名度很高的潮流玩具。2020年8月,刘某利用其经营公司的便利,在未获得“FARMER BOB”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与陈某(另案处理)共谋生产假冒的“FARMER BOB”玩具。陈某提供12款玩具样板,由刘某对样板玩具拆解、分类,并向他人定制七套模具。模具制作完成后,刘某又联系经营塑胶厂进行注塑,然后运回刘某的公司进行喷油组装。经著作权人投诉举报后,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刘某公司的生产车间查获价值336万余元的侵权产品。2021年7月,刘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东莞第一法院一审认定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危害行为表现为复制发行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刘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对“FARMER BOB”玩具进行拆解分类、定制生产、自行组装等环节,实施了作品复制行为。刘某对该玩具的造型、结构、尺寸及比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解构和各部件的完整复制,并生产出全部零部件,虽未完成拼装,但前述的零部件已足以拼装出与“FARMER BOB”玩具实质性相似的玩具作品。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东莞作为潮玩制造产业的集中地,对于潮玩加工行业的著作权保护尤为重视。潮玩加工制造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强化版权意识,了解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作为新兴的潮玩之都,唯有通过严厉打击盗版潮玩源头,整顿规范潮玩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潮玩加工行业版权意识,才能促进潮玩加工行业的正版化健康发展。

    恶意抢注同行热门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王某在淘宝平台注册店铺“静某表带”,主要出售品牌手表表带,门店生意较好,有一定的知名度。2022年2月,黄某、段某以伟某公司名义申请与“静某表带”名称相同的商标,并在天猫平台注册了“静某表带旗舰店”,随后联系王某并向其出售该旗舰店。王某拒绝购买后,黄某、段某随即在旗舰店出售同类产品,并针对王某的门店和产品在淘宝平台发起大量投诉。王某认为伟某公司、黄某、段某恶意抢注同名商标,在出售旗舰店未得逞的情况下进行恶意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段某明知王某可以先使用“静某表带”字号,仍利用王某未及时注册商标的漏洞,去恶意抢注“静某表带”商标,攫取他人已取得的成果及积累的商誉,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伟某公司、黄某、段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行为性质及情节、主观过错、经营规模等因素,酌定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6万元。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作为“职业商标抢注人”,通过抢注热门网络店铺名称,再利用电商平台的“投诉-删除”机制要挟商家“付费撤诉”,甚至直接售卖商标以获取利益,属于典型的不劳而获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合规经营者也要积极主动在经营领域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知识产权,若遇到“职业商标抢注人”要及时举报、收集证据,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供稿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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