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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昭通警方就巧家"5·10"爆炸案情况答记者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云南网

      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负责人就巧家“5·10”爆炸案侦破过程中,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前赵登用被列为爆炸案的重大嫌疑人,现在证实其为邓、宋二人所雇佣,对赵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爆炸案发生后,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等,初步确定赵登用是嫌疑人。案件现已查明,没有证据证明赵登用参与了预谋策划爆炸案,他是此案的受害人之一。 
      问:此案发生后,当地警方通报的案情前后有出入,如何解释?  
      答:巧家县公安局在前期案情通报中,为第一时间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案件尚未完全侦破的情况下,简单、主观地通报了案侦工作的相关情况。通报有不严谨、不确切的地方,给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了误导和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问:6月1日凌晨,邓德勇、宋朝玉二人被警方带走,家属称直到7月10号都没收到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任何法律凭证。对此,公安机关如何回应? 
      答:此案的侦办,公安机关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办案的。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采取的相关刑事强制措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71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8条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爆炸物品是从哪里来的? 
      答:据公安机关查明,宋朝玉长期在矿山打工,具有接触炸药和引爆装置的条件;邓德勇具备电工知识和无线电技能,从事过电器修理工作。邓德勇用于实施爆炸的炸药和雷管,是他本人向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一社的兰良聪购买的,后一直藏匿于家中。兰已于2010年死亡。2012年5月9日,邓德勇和宋朝玉曾做过爆炸实验,用于实验的雷管是宋朝玉向巧家县白鹤滩镇大坪村大沟三社40号的陈和志非法购买的。目前,陈和志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问:根据案情通报,邓德勇、宋朝玉二人于5月31日即被抓捕,此前网上也有相关传言,公安机关为何未及时通报相关案情? 
      答:爆炸案件的侦破过程非常复杂,对该案现场近百公斤爆炸残留物逐一进行甄别、筛选、比对,需要较长时间。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扎实深入的侦查工作,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后决定对外通报侦破结果,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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