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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中院发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典型案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钟波)4月17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典型案例,并介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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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据悉,常州某股份公司系涉案专利权利人,其认为浙江某光学公司制造、销售的手机镜头侵害其享有的涉案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浙江某光学公司则认为,常州某股份公司未证明被诉侵权手机中的镜头由其提供,且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其已经生产、销售该型号镜头,享有先用权,不构成侵权。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常州某股份公司的申请,裁定对浙江某光学公司生产的特定镜头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进行保全时,浙江某光学公司保安经数次电话联系公司相关人员后,始终拒绝法院办案人员进入该公司依法履行公务。办案人员反复释明妨害民事诉讼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办案人员报警后派员到达现场亦进行了法律释明,浙江某光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叶某无正当理由仍阻碍办案人员进行证据保全,该公司相关人员亦不出面接洽,持续时间长达1小时23分。

    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浙江某光学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叶某罚款10万元。

    据介绍,本案是人民法院倡导诚信诉讼、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通过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明确了参加诉讼当事人诚信诉讼的法定义务,维护了司法权威。对于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江苏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是全国首批跨区域集中管辖发明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的专门审判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证据保全工作始终是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强项,通过在案件中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全面、充分、及时保护了科技企业的创新创造成果。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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