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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桐庐发布首个县域“清廉律所”星级评定办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吴辉禄 通讯员 周雨婷 戴丽芬)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司法局,发布《桐庐县“清廉律所”星级评定办法》,这也是杭州市首个县域“清廉律所”星级评定办法。

    新出台的《评定办法》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总体分为经常性工作、重点工作、争先创优工作和其他四大类,细分组织体系、队伍建设、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清廉论坛、信息宣传等十一小类,并着重对“加强律所党支部建设”“深入持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律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培育律所文化,营造清廉文化氛围”等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把“清廉”融入律所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

    星级评定实行基准分100分制,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三个等级。星级评定的具体程序为“申报、初审、审核、公示”。对律所星级评定采取激励机制,获得五星级“清廉律所”称号的律所,在省、市、县荣誉评级中优先推荐。对律所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星级考核,同时每两年对已获得星级“清廉律所”称号的律所进行一次复核。

    近年来,浙江省桐庐县锚定打造新时代“县域法治首善之区”目标,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牵引,着力构建一体化法治格局、打造标志性法治成果、筑牢多维度法治支撑,一体推动法治桐庐、法治社会建设,创成“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目前,桐庐县有律所7家,职业律师77人,其中党员律师37人。“律师群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洁、公正是保障群众诉讼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评定办法》立足律师群体,制定了清廉律所创建全过程全领域各项评价指标,树立了鲜明的“风向标”,有助于破解目前清廉律所创建工作缺乏明确规范和统一标准的困境,让清廉律所创建工作有章可循。

    “我们将严格按照《评定办法》中的各项要求,为各律所评分赋星,筑牢律师群体‘防火墙’,抓好律师行业作风建设,让法律服务更加公正透明。”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律所支部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廉政文化建设”为评价内容,以“清廉队伍、清廉作风、清廉文化”为评分标准,充分发挥桐庐县律师行业先发优势和探索精神,为推动法治桐庐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营造风清气正法治环境写下清廉注脚。

    “清廉律所”建设不能只是“雨过地皮湿”,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动态完善清廉律所建设评价标准,打造‘清廉律所’品牌,让清廉之风在律所‘常吹常新’。”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单位:中共桐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桐庐县监察委员会)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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