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
     检察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法为名 守护“未”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董怡君)近日,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叶敏来到宜都创新实验学校,以校园欺凌为主题开展法治安全教育讲座。

    讲座中,叶敏播放了关于校园欺凌的动画视频,精心挑选真实案例开展法治宣讲,采取提问和引导的方式,引发在场学生们的深入思考。

    “不是说未成年人受到法律保护,为何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刑事责任年龄不是大家所熟知的18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叶敏将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知识娓娓道来,让学生们认识到自己在各个阶段的某些行为都有可能被刑事处罚;同时,叶敏结合自己的办案实际和相关案例,给学生们列举了校园欺凌表现形式与常见校园犯罪,提醒学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最后,针对校园违法的隐蔽性,叶敏向老师宣讲了强制报告制度,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况后,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共同维护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既是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宁夏调研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深入贯彻《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同时积极联合乡镇、村(社区),构建社会保护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一片蓝天!(来源: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