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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二手房遇“燃气债”难过户 法官耐心调解促问题“一案双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文 李岩 通讯员 王丰)近日,青岛城阳法院夏庄法庭审理了一起供用气合同纠纷案。2023年5月,原告张某通过第三人青岛某不动产经济有限公司购买第三人王某某房产,张某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张某因被告青岛某燃气有限公司与原房主王某某之间燃气费纠纷而无法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张某与燃气公司、王某某、不动产公司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通过有关部门协调亦未得到彻底解决。“燃气问题”成为张某的心病,不能正常使用燃气,对其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索杰了解到王某某长期欠缴青岛某燃气有限公司大额燃气费,认为这是解决本案的关键之一。虽然该问题与本案要解决的供用气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承办法官认为在本案中一并解决更有利于本案的协调处理。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几方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得知王某某遭遇巨大变故,生活极度不易,燃气公司也了解了王某某生活窘迫,同意减免其部分欠款。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王某某当庭支付青岛某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费,成功化解双方多年的纠纷。“燃气债”的矛盾解决后,本案的供用气纠纷也得到顺利解决,青岛某燃气有限公司承诺三日内配合对涉案房屋燃气办理过户并恢复正常供应,至此“用气难”问题也得到成功解决,原告张某当庭提出撤诉,两个问题均得以圆满解决,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燃气使用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本案中,索杰团队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做深做实能动履职,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找出案件症结并对症下药,高质高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纠纷的根源,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多方当事人的诉求,以“接地气、有温度”的释法说理消除各方心中芥蒂,最终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青岛城阳法院夏庄法庭)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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