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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用心办好“小案件” 全力守护“大民生”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莹)百姓无小事。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作为全自治区办案量最大的基层院,每年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人们常说的“小案”,但这些“小案”就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连接点。多年来该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民生检察”属性,用力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坚持高质量监督,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近日,科尔沁区检察院就通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徐某中介合同纠纷申请民事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科尔沁区检察院首次针对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与刑事检察监督相比,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的知晓度不高,但恰恰是民事案件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科尔沁区检察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为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保障。

    国法、人情,让人民群众在办案中感受检察温度。“都怪我不懂法,以为这样就能顺利买房,没想到犯了大错。”近日,收到科尔沁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时,60多岁的金某哽咽着说道。

    案件被移送到科尔沁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发现,金某购买假离婚证用于办理购房贷款,现房屋贷款每月按时还款,未有逾期情况。从金某的犯罪动机、行为表现和犯罪结果来看,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能真诚悔罪,主动认罪认罚,考虑到金某已年满六十,并且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等情节,遂依法对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人介绍,近年来,对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犯罪行为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人民利益在哪里,检察工作着力点就在哪里。2023年,曲家兄妹二人的父亲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判决生效后因对方却无可供执行财产,曲某兄妹二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经审查,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人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对兄妹二人开展司法救助,为其发放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让孩子们感受到了权益的保护和被救助的温暖。

    多年来,为了实现精准施救,科尔沁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严查细审,深挖案源,对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有效施救。

    为了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除了积极为涉案家庭申请司法救助金,科尔沁区检察院还注重加强与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推进司法救助、民政救助、教育救助齐头并进。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积极联系本院未成人年检察部,通过“小桔灯心理驿站”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从根本上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勇敢面对生活,不断深化司法救助效果。(供稿单位: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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