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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一男子设“恋爱”圈套 连骗带偷50余万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汪佳慧 徐橙)“家境殷实”“甜言蜜语”,再塑造一个“完美形象”,这已成为情场骗子的惯用伎俩。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一男子设下“恋爱”圈套,步步为营,使多名女子掉入爱情陷阱。近日,经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18年2月,王某通过社交软件与郝某相识,谎称自己在县城、武汉有房,家庭条件不错。郝某认为王某是不错的结婚对象,便以恋爱之名交往、同居。随后,王某便多次以“父亲在上海接工程、车子维修、银行卡被锁钱取不出来”等各种理由骗取郝某钱财。同年3月,郝某意识到王某是以欺骗感情为手段骗钱后,两人遂分开,5万余元借款在多次追讨后也一直未归还。

    很快,王某又与在饭桌上结识的郑某确定恋爱关系。王某经常开豪车,装成富二代的样子,交往期间,王某又编造家人生病、开抵押公司急需用钱等虚假理由对郑某实施诈骗,共骗取郑某30万元。

    此后,王某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法,虚构事实骗取袁某4万元。通过冒充女性身份的方式,以谈恋爱为由,诈骗何某8万余元。2019年5月,王某因诈骗李某一案被异地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3年出狱后,王某不知悔改再次走上了老路。打着恋爱幌子与陈某交往,在同居期间还盗走陈某金银首饰,变卖后拿到2万余元现金,供自己挥霍,直到事情败露,被警方抓获。

    近日,该院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黄梅县人民法院经审判作出判决: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来源: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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