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
     检察
     
    江西“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企业“轻装”“稳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郑燕飞 刘承烺)“交易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处理劳动管理过程产生的问题?”“企业在融资方面要注意些什么?”……

    4月2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助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络直播活动正火热进行。直播间里,检察官以“接地气”的语言,“冒热气”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解答企业家们的难题,给出意见建议,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开出“法律良方”。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关心企业发展、倾听企业诉求、纾解企业困难,助力企业“轻装”“稳行”。


    O(YCF]~FY1]$UGSD~U79~L0.png

    江西“检察护企”现场


    常态化联系企业,是江西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着力点。江西省各地检察院组建了“法治宣讲团”,制作法治宣传册、编撰典型案例,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排查堵塞风险漏洞,同时邀请企业家参加企业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拓宽企业人员学法渠道,不断提升企业经营人员法治意识,助力企业依法经营。

    专项行动中,江西检察机关既严惩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也依法稳慎使用人身性、财产性强制措施。

    同行间恶意竞争、故意拍下大量订单后又申请退款,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此类案件。

    侯某是一家网络电商负责人,因眼红竞争对手占据平台较多资源位,生意火爆,他先后组织人员将竞争对手店铺的上架商品全部买光,付款后立即申请退款,恶意刷单金额505万余元。

    竞争对手的店铺因此被列入异常经营范围,店铺及产品被大幅降权,商品链接被封禁,店铺流量大幅下降。

    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审查发现,侯某在外省还实际运营管理一家企业,且侯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认罚,主动道歉并赔偿损失,获得谅解。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侯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限度减少了刑事案件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供稿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