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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商洛法院:诉前“调解+” 跑出多元解纷“加速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0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查海英 王江炜)近年来,陕西省商洛市两级法院积极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以创新的思路和务实的举措,通过不懈的努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调解+普法” 住房纠纷“批量办”

    3月22日,商洛中院民二庭法官干警深入辖区洛南县一居民小区,采用“调解+普法”的方式,成功化解一批房地产纠纷案。

    2016年,陈某认购锦绣公司小区房,约定房款30万余元,农村户口享受补贴5万元。同年10月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后365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产权,否则付违约金。陈某支付房款25.5万元,但5万元的移民搬迁补偿款未能获批。公司以陈某未交5万房款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证,陈某遂起诉要求公司出具正式发票、办证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公司反诉要求陈某支付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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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中院组织多方座谈化解房地产纠纷案


    调解当日,法官组织多方代表开展座谈,详述补贴款性质,并用类案讲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移民搬迁补偿款的处理规则,并作出裁判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经调解,陈某知悉剩余5万元的性质,当即与公司达成协议并支付余款,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求。锦绣公司表示将向存在同样情况的近30户业主说明情况,参照本次方法处理纠纷,积极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再诉法院。

    “调解+执行” 化解责任纠纷

    3月25日,商州法院商塬法庭运用“调解+执行”模式圆满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3年2月,李某驾驶车辆与骑残疾人专用车辆的崔某发生碰撞,致崔某左腿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全责。崔某治疗后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并申请伤残鉴定。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得知,崔某20年前确定为肢体一级残疾,曾因交通事故致伤右腿,本次事故致伤左腿,法官多次与司法鉴定人员沟通,了解到崔某本身残疾与两次交通事故叠加,且崔某无法提供肢体残疾的相关医学检查资料,本次事故导致其左腿功能丧失的程度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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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州法院运用“调解+执行”模式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赔偿,在充分权衡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多次调整赔偿方案,最终达成一致,崔某放弃鉴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崔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余万元。为了将赔偿款落到实处,法官针对调解协议,要求被告作出具体执行方案,经过协商,保险公司承诺十日内向崔某账户兑付剩余赔偿款。

    “调解+社区” 诉前解纷化干戈

    近日,丹凤法院竹林关法庭利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燃气供应引发的涉群体性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诉讼风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今年2月,竹林关法庭在摸排矛盾及隐患时,发现一家新能源企业与丹水社区198户居民签订供气合同。企业因审批手续不全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此后近2年时间都未整改到位,居民对此存在不满。有35户居民明确表示要解除合同并由企业担责,事态随时有进一步扩大的隐患。

    法庭经过研判,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法庭迅速与镇综治办、丹水社区干部对接,按照诉源治理程序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与调解员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先后组织居民代表、燃气公司召开3次协调会,最终企业与各户群众达成协议,由企业缴纳保证金,并承诺尽快办理相关证照,于今年10月前实现正常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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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凤法院组织燃气公司与用户群众召开协调会


    下一步,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扎实开展诉源调解工作,坚持矛盾纠纷发生在哪,执法办案就跟进到哪,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凝聚诉源治理合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为商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供稿单位:商洛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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