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费忠政 王思懿 杜奎)近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例涉及公益诉讼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即监督税务部门在残疾人失业保障金的征收、补缴上积极作为的做法受到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主管部门的肯定,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就该院这一工作经验总结进行了印发,要求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学习借鉴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贯彻落实。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的这一工作也被周口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致信予以感谢。该院这一成果的取得是其近些年来重视公益诉讼,做实公益诉讼、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的一个缩影。
做实做好公益诉讼 保障人民切身利益
公益诉讼不如刑事检察那么威名显赫,但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在性质及鲜明的职能定位,这决定了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更息息相关,更接地气,因此也更能引发社会各界的感触与共鸣。该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的这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公益诉讼领域的一个有益探索和重要成果。为进一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邀请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监督员,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对企业欠缴残保金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治理方案进行探讨和磋商,并形成共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决定组织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缴纳情况清查活动,以残保金征收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确保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政策的扶持与关怀。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有力推动依法行政
在公益诉讼中,往往涉及到相关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其实施的行政行为的缺位或越位有悖于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效率行政等行政法原则,在对其进行纠错或纠偏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跟进就显得必要而必须。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上做到了自觉定位,主动有为。在这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补缴工作中,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县残疾人就业状况,联合县残联进行走访摸排,以通过实地查看取得的线索与县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储存数据进行对比,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足额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重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该院向县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做好未收、少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征缴工作。
图为规章联席会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追缴到位,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协同努力,使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追缴到位,让鹿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创历史新高,金额高达3573万元,为全县乃至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供稿单位: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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