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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报告
     
    对宝鸡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及其认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0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 郑义军 

        为贯彻执行“两院两部”201231日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在宝鸡市健康发展,笔者54-30日到各县区司法局、部分基层司法所,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了解了宝鸡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状况

        20106月,宝鸡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为推动工作、确保实效,首先在金台区、眉县、扶风县开展了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2月在市全面推行。目前,全市13个县、区,122个镇、街全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100%。截至20125月底,全市社区矫正机构累计接收矫正人员1395人、解除矫正456人,矫正人员在册数939人。其中:缓刑756人,假释76人,剥夺政治权利20人,管制60人,暂予监外执行27人。从犯罪类型上看,最多的是侵犯财产罪283人、危害公共安全罪208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187人,三项占72.2%。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宝鸡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施行的《宝鸡市社区矫正对象GPS定位手机管理办法》等许多好的做法多次受到省司法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得以全面推广,千阳、凤县、金台等县区很多经典矫正案例在司法部、陕西省广为传颂。 

        李萌(化名),男,汉族,19546月生,中专文化,农民,宝鸡市千阳县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骗取退耕还林款5万元,20095月被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20109月由公安派出所移交至司法所施行社区矫正,矫正期20109-20125月。针对李萌曾担任过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较高,致富带动能力强,具有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司法所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其工作,动员李萌奉献爱心带领周围群众致富。李萌填写了保证书,除按时汇报思想和生活动态外,还每周用4小时组织人员义务打扫街道路面卫生,主动奉献爱心给流浪汉捐赠驱寒棉衣,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在镇街道的东南角划出一块地,李萌修盖了上下2层的转角楼房11间,召集11个体户33从业人经营,年实现经济收入60万元,既繁荣了镇域经济,方便了当地群众和过往客商生活,又带动了当地群众致富。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严格执行各项矫正工作制度之外,奉献爱心、细心挖掘矫正对象特长及闪光点,充分调动矫正人员的积极因素,使其为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管理服务,收到教育改造一人、受益一方的社会效果。 

        张违(化名),男,19942月生,宝鸡市金台区人,20106月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社区矫正期20109-20129月。因为犯了法,小张的思想压力很大,整个人都很消沉,感到自己无所适从,人生没有目标。家人、亲戚,朋友都开导他,但他的变化不明显,整天无所事事。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的同志们主动找他谈心,起初,小张的态度不是很好,言语很少,也不愿和大家交流思想,始终存在一种戒备的心理。通过与家人、村干部沟通,发现小张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认识:他感到自己在社区服刑,不该受这么多约束,应该和其他平常人一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去那里就去那里,别人无权干涉。针对小张的这种情况,司法所所长郑伟平和所里其他几位同志多次在一起研究,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一是轮流找他谈心,帮助他澄清思想上的错误认识,让他不再有太大的思想压力;二是给他讲述有关法律知识,使他能够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树立起人生的勇气和信心;三是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帮助小张找一份合适的工作。针对小张年轻和主观上想做个好人的愿望,郑伟平积极联系宝鸡振华技术培训学院,小张学了电器技术与维修专业,郑伟平又帮助小张在宝鸡二建安装公司找了份固定的工作,每天生活很有规律,能按时上下班,按时回家,还能抽时间帮家里干一些农活。有了一份不错的收入家里人非常高兴,再也不用担心小张向以前一样整天乱跑不回家。由于小张工作努力,积极肯干,深得所在单位的好评和重用,见了人也能主动打招呼,脸上时常挂满笑容,张违放飞着自己心中的梦想。郑所长既严格管教,又多方爱护,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净化他们周围的生活环境,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指导他们就业就学,解决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问题,帮助树立正常心态,增大心理承受能力、排除犯罪诱惑力、加强对外界抗干扰能力,增强服务社会信心,促使其重新生活、重新做人收到实效。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经费。 

        一是市、各县(区)都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正副组长,政法委、法、检、公、司、财政、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镇(街)、社区也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形成了市县镇(街)社区四级工作网络。二是先后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会议、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社区矫正工作移交现场观摩推进会,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等方面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岐山、陇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凤县落实了“对矫正人员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确定经费,分级负担并列入县财政预算”,2011年市级财政拨付社区矫正经费15万元,给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基本能够开展。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运行。 

        一是编写印发了《宝鸡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市、县(区)先后制订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工作体制”,同时明确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登记、集中学习、考核奖惩、公益劳动、请销假以及档案台账的建立和管理、解除矫正程序等工作流程作出了具体要求,并上墙公示。三是分别与矫正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矫正协议书》,明确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需遵守的各项制度,使社区矫正人员感到刑罚执行的强制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岐山、凤翔县司法局单设了社区矫正股,配制了专职工作人员。二是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全市建立了以司法所、派出所和乡镇干部担任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者,开展经常性管理。目前,全市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76人,社会工作者238人。三是全市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共聘请了1179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主要由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离退休党政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老教师、社区干部等人员组成。他们对矫正人员开展了法制、道德、文化等方面教育,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参与矫正人员的考评。四是市、县(区)司法局定期组织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四)强化矫正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一是全市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工作及文书档案。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档,建立起了个性化的教育改造和管理档案。开展“一帮一”、“多帮一”帮扶活动,建立了定期谈话、定期走访、定期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制度。二是各县、区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清扫卫生、义务植树等公益劳动。定期组织矫正人员开展政策、法制、道德教育。三是各地对矫正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法律援助等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矫正人员在就业、生活、法律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生活。全市共落实承包田358人,为819名矫正人员推荐就业,给48名矫正人员办理了低保手续。四是与宝鸡移动分公司签订了《司法通业务合作协议》,在全市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出台了《宝鸡市社区矫正对象GPS定位手机管理办法》,实现了矫正对象的定位监控管理。截止2012625日,各县区移动公司累计发放定位手机650部,县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共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828人,县区移动公司在后台BOSS系统添加司法通业务订购288人,社区矫正人员回复确认短信开通Gps手机定位248人。加强了对矫正人员的适时监管,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重大转变,有效防止了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

        三、存在问题

        宝鸡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加上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个别地方和单位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够,甚至不了解社区矫正的内容,对社区矫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表示陌生,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这是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让矫正人员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一些矫正人员能够接受,还有一些矫正人员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接受管理。 

        (二)部门配合衔接不到位。 

        由于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两院、两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没有得到全部落实,部分县区法、检、公、司部门间的衔接机制不健全,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几家单位的矫正人员数据难以统一,移交、收监、奖惩等需要多部门协调完成的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本地人员在外犯罪的,原审法院判决后,法律文书寄回本地,但部分罪犯并没有回原籍,县区司法局见档不见人,形成了漏管。由于监管手段落后,加上全国还未形成联网管理,对请假外出和居住外地的矫正人员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矫正队伍基础薄弱。 

        目前,全市多数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挂靠在基层工作管理股,没有专门的编制和专业的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市级部门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只有1人,各县只有1-2名兼职人员。而承担具体矫正任务的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待遇难落实、基础条件差的问题。全市共122个司法所,仅有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理员119人,平均每所不到1人。

        (四)矫正经费保障不足。 

        目前,市、县(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远远低于每个矫正人员2000/年的标准。大部分县、区目前还没有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社区基本上没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为交通费、通信费等埋单,导致他们对这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报酬得不到落实,不能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无执法权导致监管难。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矫正执法强制权,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社区矫正人员一般都没有正式的工作,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报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人员的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相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根本不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但根据“两院两部”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无计可施,使社区矫正工作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社会保障不健全。 

        现在国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保、医保等一系列帮扶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有些矫正人员不被家庭、社会所接受,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很难找到工作,导致他们认为社区矫正机构对其的管理没有任何意义,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四、对策建议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促使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有利于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按照省上的要求,今后几年,全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将达到监禁刑的30%,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将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们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法、检、公、司及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各个工作环节上要紧密衔接,形成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建议一是建立成员单位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及时通报交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二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11月成立后,目前因人事变动,小组成员变化较大,应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使其真正发挥组织、领导、监督等作用。三是建议研究制定一些规章、表彰奖惩、经费保障等制度,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健全工作机构。 

        目前全国有75%的地市厅局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议参照江苏、湖北省、四川省德阳市等地的先进经验,在市本级成立市司法局直属的社区矫正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监督和刑满释放以及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警察大队,镇、街司法所设社区矫正警察中队。 

        (三)强化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社区实行的一种矫正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工作量大面宽、任务繁重。目前,全市基层司法所有政法专项编制261个,实有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员119人,空编142人。因此,我们一是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与编办、人事部门协商,力争将具有专业知识、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招录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建议参照公安系统的做法,以交警支队招收交通协管的方式,由政府出资招聘具备法律知识方面的社工充实到乡镇(街道)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继续吸收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和社区服刑罪犯家属等志愿者组成群众兼职力量,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水平高、创造能力强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四是按规定落实好基层司法所长的副科级待遇,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评估机制。 

        各县区的工作实践表明,解决好工作运行及评估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社区矫正工作纵深发展的关键。一是建议在全市全面推行判前调查评估工作机制。在审理判决被告人实施非监禁刑之前,法院(检察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是否适宜非监禁刑进行调查,并作出评估建议供审判参考。二是积极推行“双担保”工作机制。在调查评估工作中,司法所要求被告人必须提供由家庭成员或近亲友作担保人,再由其家庭成员或近亲友恳请所在社区基层组织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作为衡量被告人是否具备社区服刑的监管条件纳入调查评估的重要事项进行评估。 

        (五)落实保障经费。 

        按照每个矫正人员2000/年的标准,县、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标准纳入预算,市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纳入预算。宝鸡市现有社区矫正人员939人,今后几年,社区矫正对象将增至2000-3000人。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社区矫正工作装备投入,为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及社区配备急需的办公设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大众媒体,社区宣传栏、橱窗等阵地,对社区矫正进行强而有力的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打消社会对社区矫正的疑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接受、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解决低保问题。 

        实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社区矫正人员尽快融入社会,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为社会的守法公民。使他们融入社会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家庭接纳他们,确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这就要求社会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一些生活确实没保障的社区矫正人员,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避免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太白县、岐山县、渭滨区、千阳县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市走到了前列,他们将高科技手段成功引入社区矫正工作领域,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并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议县(区)大力推广太白县、岐山县、渭滨区、千阳县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有效做法,按照宝鸡市司法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司法通业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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