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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以南京市玄武区为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2-15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广大未成年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既包括主动的自我保护,也包括被动的他人保护)是当代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体现。政法委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牵头指导单位,要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十四五”期间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本文通过梳理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一些思考。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大背景


    1.不断完善的政策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众多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2021年4月,国务院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

    2.日益成熟的司法保护体系。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制度框架。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条款,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法律保护的制度体系,推动完善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

    3.政法单位日益完善的司法保护措施。除了立法机关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政法机关也在深入贯彻中央各项政策部署,创新方式方法,用司法之手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堤坝。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强化对全国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指导。2021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四大检察”集中发力,全方位、统筹性、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玄武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玄武区各政法单位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按照有机构、有队伍、有阵地、有特色的工作要求,突出源头预防,强化社会协同,守牢法治保障,按照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努力推进全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发展。

    (一)在全市率先设立专职机构、场所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玄武区人民法院早期均作为全市试点,率先设置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并逐渐在全市推广。检察院未检办案区、法院协同保护中心的设计布置,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隐私保护,既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温情与关爱。

    (二)组建专业队伍

    1.司法专业人员队伍。玄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均有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力的专职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的工作团队,他们不仅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为涉案未成年人指定“爱心姐姐”“法官妈妈”,同时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玄武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充分发挥“政法网格员”的作用,成立“多帮一”未成年人矫正帮扶小组,组织公益律师、民警网格长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多年来,在全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典型人物。


    检察官向学生讲解法律知识(视觉中国供图)


    2.关工委老同志队伍。区政法委关工委指导各政法单位关工委,充分发挥政法条线退休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专业优势、时间优势,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在社区、学校,针对广大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谈心教育、帮教关爱等,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力量支撑。

    3.社会公益组织队伍。多年来,玄武区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始终倡导政法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逐渐形成了公检法侧重案件侦办、审理,公益组织协助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的良性协作局面。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心动力家庭成长中心、玄武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多家专业组织,为全区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心理救助、帮教考察以及就业指导等多项服务。

    (三)积极拓展院外阵地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整合辖区内高校、社会组织、专家、志愿者等资源,开展亲职教育、社区帮教、心理测评、司法救助、家长培训等工作。玄武区人民法院秉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联合区关工委,成立了全国首家基层社区“少年法学院”、首家学校“少年法学院”,从源头上培育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设立于百子亭社区的“心动力家庭成长中心”,常年有政法网格员、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

    (四)创新司法保护方式

    2013年以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行“协作式”办案,与群团组织、高校、公益机构等协作,在未成年人涉案的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帮教考察、就业指导等方面寻求专业帮助。近些年来,针对较为多发的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醒辖区有关部门协同解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玄武区人民法院首创了少年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生活、学习、社交等背景予以全面、客观的调查,为法律适用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探索社区服务、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为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玄武区司法局结合为民办实事活动开展,指导辖区律师事务所,围绕“德法智慧,点亮未来”主题,针对自闭症未成年人,设计多个系列公益活动,为自闭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各类迫切需求提供综合性的帮助。玄武区公安分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检警协作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实施办法(试行)》,将临界预防关口前移,建立检警协作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

    (五)突出源头预防

    近年来,全区各政法单位结合在校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认知程度、校园周边环境、未成年人涉案特点、原因分析等情况,分年龄、分层次、分对象创新法治教育方式,通过模拟法庭、情景剧表演等多种形式、多种手段进行法治教育宣传,既有“爱心姐姐”教授普法漫画读本,又有法治副校长国旗下的宣讲;既有沉浸式“情景剧”表演,又有模拟法庭现场观看;既有“法官妈妈”的网络直播,又有政法网格员入网进格“以案说法”,还有少年警校、“少年法学院”“亲职教育”等,不仅带动了未成年人,更是带动了学校、家庭、社会整体法治意识的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若干思考


    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主体是“未成年人”,而不是“司法保护者”。作为“司法保护者”的政府部门、政法单位、社会组织要围绕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娱乐、运动、社交等多个圈层,立足未成年人自身特点,去引导、教育他们,教会他们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加强司法保护坚持“四治理”原则

    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的提升,要求政法单位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必须遵循“四治理”原则。

    1.坚持系统治理,把好“方向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个方面,既有侧重,又相互作用。在这样一个系统工程下,一方面需要由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也要求政法委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组织架构、工作措施等责任分工等提出系统性、制度性、联动性的规划和要求,更好地推进基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2.坚持依法治理,织牢“保护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依法推进、依法治理,让法治精神、法治方式渗透到管理制度、管理行为的每一个环节。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政法单位实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职责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为政法单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也均有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对其他主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要求。

    3.坚持综合治理,打好“组合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子系统、各执行主体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就如同相互啮合的“齿轮”,一个环节的停顿、错位,都将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转。各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教育部门之间,政法单位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家庭之间的分工,需要厘清责任边界,推动各个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发力,形成整体合力,综合施策,同向而行。

    4.坚持源头治理,下好“先手棋”。司法行政单位要借助“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在巩固原有普法手段、方式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载体、新技术,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普法阵地、普法方式。在学校、社区、家庭打好“普法预防针”。即使是从经济成本的角度来看,做好“预防”工作的成本也要远远低于侵害、违法发生后,再行挽救的成本。

    (二)围绕“四治理”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源头预防工作。区分学校、社区、家庭等不同场景,结合以往案例、当前多发热点,分层次、分内容、分形式,有针对性、差异化地编制普法教材。普法教育也可以采取学校、学生“点单”,教育部门、社区“派单”,政法部门“接单”的服务模式,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政法网格员每月进行法治宣讲,对未成年人进行“精准滴灌”的法治教育。

    2.组建专业保护队伍。未成年人有其生理、心理、心智的特殊性,需要专业的队伍为其进行心理干预、矫正帮教。这支队伍的组成既包括政法单位、政府部门、高校专业力量,也包括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公益机构。这里尤其要提到公安机关,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警情接报,第一时间到场的都是公安干警,他们在现场的处置方式,对现实场景下的未成年人之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3.拓展规范化阵地建设。一是对现有的阵地进行规范化的“提档升级”,配备专业、稳定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的制度,统筹、协调、汇聚各方面专业力量,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甚至是学校的老师、社区群众提供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二是拓展新的阵地。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更有针对性地指导政法各单位建立、拓展新的阵地,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加以复制,更加科学、合理地布局。三是充分发挥“流动阵地”的作用。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认知接受度,采取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普法活动。四是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适时设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集合各方力量,构建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

    4.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政法单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年度联席会商机制,围绕未成年在校生涉法热点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将学校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纳入督导的重要内容;政法单位之间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在公检法整个工作链条中体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爱。党委、政府要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纳入辖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评估。政法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年度白皮书,接受社会监督。

    5.不断优化外部环境。一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将其纳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社会支持体系,从媒体的视角来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借助线上阵地积极发声。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法单位必须学会利用网络,通过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传播方式,开展线上普法教育,加强与未成年人的网络互动,提升工作成效。

    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政法单位围绕“核心”,立足基层,完善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一工作中心,牢固树立“法治为纲、预防为先、加强统筹、协同配合”的工作理念,为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贡献力量!


    (作者系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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