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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未病”理念视域下青少年法治教育思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15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培育德法兼备人才的内在需要,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随着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引发了社会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新的思考。如何将违法犯罪禁止于未发之时,在“治未病”理念视域下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成为青少年犯罪治理的热点问题。

    本文通过梳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缺陷,找到“治未病”理念视域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着力点,通过提升法治认知、培养法治情感、树立法治信仰,进而规范法治行为的教育方式,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法治素养提供新的思路。

     

    一、“治未病”理念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逻辑一致性

     

    (一)价值理念的一致性

    “治未病”理念强调防病于未然,它实质体现了对每个个体生命的尊重。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多的是进行公民教育,立足于公民性品格培养和公民性精神塑造。无论是生命价值还是精神价值,二者都强化了对个体的重视。青少年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要将法治意识根植于青少年心中,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遇事找法、用理性思辨的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进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价值目标的一致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治未病”就是预防在前,敦促人们形成正确的健康意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强调把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自觉预防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因此,“治未病”和“预防犯罪”的价值指向一致。

    (三)现实需求的一致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前端,可以有效减少诉讼增量。法治教育归根结底服务于法治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可以让青少年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内化成他们的行动准则,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为建设专业法治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路径缺陷

     

    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在中小学建立法治知识课程,意味着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法治启蒙工程在国家层面正式启动。在看到法治教育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学校、家庭、社会整体联动的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性不够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20年分别上升30.2%、42.8%,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可见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还不够深入。

    另外,对于青少年个体层面的关注度还不够,法治教育的重点更多地放在守法上面,而关于青少年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没有融入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既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其遵纪守法意识,更要全面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使他们在宪法和法律指引下去实现自己的价值。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性不够

    系统性不够一方面体现在法治教育体系不全面。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中,学校、家庭、社会力量缺一不可。学校教育虽然是主渠道、主阵地,但是家庭和社会力量明显参与不足。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是学校法治教育的补充,对于青少年规则意识的养成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同时也依赖于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社会法治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对权利边界有正确认识,形成正确的权利观,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学校、家庭、社会的法治教育未形成教育合力,降低了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另一方面表现在法治教育的专业性不强。在青少年教育阶段,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家长,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实践经历,无法对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进行分析,从而导致无法更好地进行“法治教育”,只能局限于传统意义的“法制教育”。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多元性不够

    当前法治教育仍然以德育为主,法治教育属于中小学德育内容的附属部分,通过德育课程传授相关法律知识,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占比较少,没有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在法治教育方式方面,学校的传授方式相对单一,主要以课堂传授的方式进行。虽然学校邀请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治讲座类活动,但是缺乏知识的递进性和逻辑性,碎片化的知识使青少年无法进行系统学习。学校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方面还不够完善,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三、“治未病”理念视域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着力点

     

    青少年法治教育应该将侧重点放在法治理念的传播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上、对青少年德行的培养和塑造,通过提升青少年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信仰,塑造法治行为,进而培养有权利意识以及法治精神的守法公民。

    (一)强化启发式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法治认知

    法治认知是人对法治的认识,具象化为对法律知识及法律意义的认识。青少年对法治的认知主要通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获取,但是以往的教育方式以单向的灌输方式为主,青少年对于法治的认知仅停留在对基本法条的理解上,还不能将其转化为思想的认知。“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启发式教育,需要学校在法治课程的设计、问题的研究和引导上发力,提升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力。这需要家庭和社会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拓宽他们的学习渠道,启发他们对法治的思考。

    (二)激活主体内生动力,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情感

    法治情感是人在心理上对法律义务所产生的爱憎、喜恶等情感体验。青少年处于价值观塑造和精神素养培养的关键时期,青少年法治情感的培养,不仅需要外在约束,更需要内在自律,进行自我法治教育。青少年是自我教育的主体,引导他们在进行一般性的实体类型法治教育活动之外,通过自己的主动学习和实践,将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权益纠纷等作为案例用于教学,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法治的内涵,提高他们对法治的现实需求和情感认同。

    (三)培育多元价值观,树立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指人内心深处对法治的一种朴素的、坚定的价值信念。法治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旨在培养有德行的公民。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都属于法治精神的内核,多元价值观可以让青少年理解和尊重差异。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过程应融合价值观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鲜活的案例,提高法治教育的生活性、实践性和思辨性,使青少年在生活中感知到法治秩序、道德秩序,感受到公平、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带给人的自由和尊严,从而帮助青少年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认同。

    (四)引导树立规则意识,规范青少年的法治行为

    法治行为体现了法治能力,是青少年对法治教育内容内化之后,将法治认知、情感、信仰转化为行动的过程。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要注重规范青少年行为习惯,树牢底线思维,即要强调行为底线,引导青少年坚守思想底线,分辨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底线在法治教育过程中直接影响着行为底线。只有实现法治从“内化于心”到“外化于行”,青少年才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从根本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全面的过程,应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资源,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法治教育格局。只有真正达到法治认知、情感、信仰、行为的有机统一,才能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犯罪,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本文作者系九江职业大学教师 陈景娥,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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