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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即墨法院:执行“无声” 司法有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李延 通讯员 安睿)近日,山东青岛即墨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涉民生、涉特殊群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并督促对方当事人支付抚养费,既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力度”,也传递了法院工作的“温度”。

    2014年,经法院审理依法准予梁某某(系聋哑人)与周某某离婚,婚生女儿由梁某某抚养,周某某须每半年向梁某某支付孩子抚养费一次。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一直未主动按期履行,梁某某遂向青岛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助理臧程昊立即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打算与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就案情进行沟通。电话拨通后,臧程昊发现是梁某某父亲接听电话。经沟通,执行干警了解到梁某某系聋哑残疾一级,离婚后一直带着孩子和父母生活。因梁某某系残疾人,没有固定工作,父母也年纪较大,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终于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取得联系,从法理和道德层面多次做周某某思想工作。最终,周某某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便一次性将之前拖欠的全部抚养费交给法院,并承诺今后将会按期支付抚养费。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的实际状况,为尽可能提供便利,执行干警通过微信与梁某某进行线上沟通,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梁某某发放抚养费。    

    此次执行虽告一段落,但执行干警始终放心不下周某某是否有按期履行义务。为此,执行干警一方面敦促周某某要主动按期履行,同时也到梁某某家中进行回访调查。在梁某某父亲的翻译下,梁某某告诉执行干警,周某某每隔一至两个月就会支付抚养费,并向法院与执行干警表达了感谢之情。执行干警也就梁某某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鼓励梁某某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聋哑人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得到保护。在办理涉特殊群体案件时,即墨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高效办理,充分发挥司法人文关怀,用司法温情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来源: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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