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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黄梅法院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吴英 梅凯伦)“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今后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由黄梅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通过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在诉前,被告蔡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双方依法带娃、遵“令”育娃。

    2014年6月,周某与蔡某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明随母亲蔡某生活。2019年,因无力抚养小明,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明由父亲周某抚养,周某自愿承担小明的抚养费。随着小明年龄的增长和学习成本的增加,周某抚养孩子愈加吃力。2024年3月,周某带小明来到黄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声称要起诉蔡某,要求蔡某支付小明的抚养费。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尽快化解纠纷,帮助小明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立案庭庭长宛静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引导蔡某父子对接检察院,由检察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为蔡某父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其收集证据、代理诉讼,解决蔡某父子不知如何诉讼的难题。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当即就该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处于青春期的小明内向寡言,始终沉默不语,为了解小明内心的真实想法,尊重其个人意愿,承办法官遂引导小明通过QQ进行线上交流。在小明表达其愿意继续与父亲周某生活,希望母亲蔡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的想法后,承办法官以此为立足点,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并邀请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多年未见的周某和蔡某因陈年旧怨再次引发争吵,两人口出恶语、互相指责,而坐在一旁的小明惊恐不安、不知所措。承办法官及时劝阻,并对二人展开严厉训诫,劝导二人要反省自身,多为孩子考虑,尽量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大家子就靠我一个人养活,经济压力实在是太大了。近两年我身体不大好,家里还有个小孩要抚养,所以才带小明到法院来求帮助!”

    “小明是我的儿子,抚养费该给的我会给,只是我的经济能力有限,没有固定收入,我家里也有个小儿子要养,希望能在抚养费数额上酌情考虑。”

    经过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多番释法说理、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每月支付小明500元抚养费,半年给付一次,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时止。

    该纠纷虽成功化解在诉前,但小明的经历始终牵挂着承办法官的心。考虑到周某、蔡某在离婚后均又再婚生子,复杂的家庭环境让小明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承办法官遂主动联系县妇联和爱心协会,尽力为小明争取助学基金和生活补助,并对小明开展一对一的心理辅导,鼓励其好好学习,遇到困难可在QQ上与自己沟通。

    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周某、蔡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承担好为人父母的责任,要求双方每周至少了解一次小明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尽最大努力给予其来自父母的关心爱护。

    父母离异,受伤的总是孩子,离异父母因抚养问题再起纠纷,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在无法愈合的伤痕上撒盐。近年来,黄梅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时,始终坚持“未成年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秉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审判工作思路,联合妇联、爱心协会等多方力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来源: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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