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守住幸福养老“钱袋子”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2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文 张之)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幸福是每个家庭共同的心愿,老年人权益保护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依法从严惩处各种以“养老钱”为犯罪目标,利用老年人健康和生活需求等设置的养老骗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作为专业经济犯罪审判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梳理了近年来常见的几种养老诈骗犯罪手段,并在此提出养老反诈建议,鼓励全社会提高警惕,从容甄别应对各种养老骗局。

    一、常见的养老骗局

    1.从老年人兴趣入手,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乐于分享、交流兴趣爱好的行为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身边人”投资获利的“身边事”,打消老年投资人的警惕心理,极易使老人陷入骗局。在非法集资初期,不法分子往往组织大量活动,用提供赠品、返息等行为进行迷惑,使老人逐渐丧失戒备和风险意识,最终落入不法分子编织的非法集资陷阱。

    2.以提供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集资诈骗之实

    不法分子借助“银发经济”兴起的时代背景,成立养老机构,在明知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额的运营、提成费用,自身服务能力亦不足以承载和兑现已预订的养老服务的情况下,聘请专业销售团队,诱骗老年人预存大额资金,并承诺返利,从而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不法分子将集资款主要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级别和业绩分赃,承诺的养老服务根本无法兑现。以销售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之实,给养老服务购买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打击。

    3.从稀有领域投资入手,以高大上的概念迷惑老年人投资

    不法分子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为背景,制造各种看似高大上且社会大众较少接触的投资概念,虚张声势,吸引老年人投资。为提升投资可信度,甚至高薪邀请名人代言,营造有政府背景、高端前沿的产品形象,骗取老年人信任。常见的比如文物收藏、纪念章流通、民族资产解冻、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等投资骗局。此外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集资项目内容逐步“虚化”,如以虚拟币流通、数字藏品、云存储链、大数据为代表的概念大行其道,诱骗老年人投资。

    4.以房产为目标,“以房养老”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老年人房产为目标,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把抵押借来的钱用于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等,承诺代为归还贷款利息、按月向老年人返本息,骗取老年人财产。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既能支付高额贷款利息、又能高额分红的投资。一旦“投资”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利息,不法分子就会携款潜逃,最终老年人将面临失去房产、房财两空的风险。不仅如此,此类“投资”还极易滋生暴力清房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背后的风险隐患大大超出老年人的承受能力。

    二、养老诈骗行为的危害性

    养老诈骗犯罪通常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上,近年来呈现出犯罪分工逐渐细化、流程化的特点,此类案件通常经手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资金去向不明,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老年人赖以安度晚年的养老钱、居住的房产等一旦被骗,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还会给老年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对老年人和家庭都带来巨大的打击。

    三、如何应对养老骗局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在此,我们提示大家从思想到行为上增强投资的法律意识。

    1.增强防骗意识。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在投资时要正确看待风险,不要相信任何“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国外上市”的宣传,不被礼品、赠品、返息以及组织旅游等虚假繁荣的活动形式所蒙蔽;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新闻、投资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增强防骗意识。

    2.投资要选正规金融机构。除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金融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非法集资平台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更不可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3.多方听取意见,延迟做决定。对于饥饿营销、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一定要冷静思考后再作决定,多和家人交流意见,避免头脑发热、盲目冲动。签订合同、支付钱款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4.实地考察,避免在不熟悉的领域投资。购买服务时既要查看机构的资质,也要实地考察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切不可轻易相信宣传人员的一面之词,更不能因其以产业政策等为噱头,就误以为是国家支持的合法业务,不顾风险进行投资。

    5.要善于留痕,遇事不慌神。在商议投资事宜时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各种协议、转账记录、现场照片等,交谈时尽量有信任的第三人在场。遇到涉嫌犯罪行为时不要慌张,应及时告知家人并报警,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来源:北京一中院)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