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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一男子用私密视频敲诈勒索 被判刑4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夏玮 吴龙波)没结成夫妻,却结了梁子。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该案判决现已生效,本案被告人阿强在分手后,利用恋爱期间拍摄的隐私视频多次敲诈前女友,最终锒铛入狱。

    2020年4月左右,被告人阿强与被害人阿珍通过相亲俱乐部介绍相识,之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阿强用手机拍摄了阿珍的隐私视频。2022年10月,阿珍与阿强闹分手,阿强要求阿珍转3万元“精神损失费”,阿珍未支付。

    2023年3月,阿珍再次向阿强提出分手,阿强表示同意分手,但前提是阿珍给其转账3.3823万元,并以公开隐私视频、发布关于阿珍的不实信息等相要挟。阿珍因顾忌声誉,迫于无奈向阿强转账3.3823万元,后将阿强微信删除。之后,阿强仍不断打电话、发短信骚扰阿珍,表示不想分手。

    同年5月和6月,阿强继续以曝光阿珍的隐私视频、发布关于阿珍的不实信息等相要挟,要求阿珍支付18万元,阿珍迫于无奈分多笔共支付了16.95万元给阿强。9月,阿强在抖音上发布阿珍“做小三、出轨”等不实言论,并再次以曝光阿珍的隐私视频、发布关于阿珍的不实信息等相要挟,向阿珍索要钱财。阿珍迫于无奈分多笔共支付6.5万元给阿强。

    2023年11月7日,阿强主动到湖口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湖口县公安局依法扣押阿强持有的苹果手机一部。2024年1月25日,阿强家属代为退赔阿珍的经济损失共计26.8332万元,阿珍对阿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阿强的认罪悔罪态度、被害人谅解等情结,湖口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阿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热恋中的男女尽量不要拍摄、留存隐私照片、视频等,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以公布隐私照片、视频为要挟,纠缠、威胁、敲诈另一方,应当及时报警。例如本案主人公阿珍,妥协忍让、给付钱财并不能“破财消灾”,反而换来阿强变本加厉、永无止境的敲诈勒索,以致造成双方都难以接受的结果。(供稿单位: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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