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
     检察
     
    萍乡检察“回头看” 300多亩被毁林地已修复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被破坏的林地上新种植了小树苗,生机勃勃、随风摇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某地对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之前,此片涉案林地动土施工、开垦平整,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如今,看到补植复绿现场,参与“回头看”的检察办案人员感叹:“被毁坏的植被变样了……”


    修复后的林地


    据悉,2019年至2020年底,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程机械进行规模化土地开发,砍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实际使用林地面积为407.9527亩,其中344.4466亩(22.9631公顷)的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造成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525.99万元,其中林业碳汇价值损失11.99万元;若对采伐迹地采用人工更新的方式恢复植被,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费用为43.85万元。

    2023年6月,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就某公司非法破坏林地一案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对其破坏林地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庭审现场


    考虑到“既要保护生态环境,也要优化营商环境”,承办检察官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对该公司破坏的344.4466亩(22.9631公顷)的林地进行自行修复并抚育管护两年,若两年内未按要求恢复和管护林地,依法承担修复费用43.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官桥村山场林地动土施工、开垦平整,导致植被遭到破坏,土壤直接裸露,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丧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支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践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完成林地清收任务1.6万余亩,恢复被毁耕地、林地870余亩,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1万余吨,净化被污染土壤60余亩。(供稿单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